顾名思义,“小三”正是对婚外情中“第三者”的贬称。近年来,婚姻家庭纠纷中“第三者”问题频发,成为社会关注焦点。尽管我国法律未直接对“第三者”设定专门处罚条款,但《民法典》及司法解释通过规范夫妻权利义务、保护共同财产、追究过错方责任等方式,为原配提供了多维度的维权路径。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,梳理原配维权的法律依据与实操策略。
一、法律对“第三者”的定性:并非直接处罚,但可通过其他途径追责
1. 刑事层面:重婚罪
若第三者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,可能构成重婚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58条,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例如,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公开活动,原配可收集证据(如证人证言、共同生活照片)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
2. 民事层面:违反夫妻忠实义务
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明确夫妻应互相忠实,第1091条将“重婚”“与他人同居”列为离婚过错情形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二、追回配偶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
1. 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7条规定:配偶为第三者赠与财产或低价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,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,原配可主张追回全部财产,并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例如,配偶用共同存款为第三者购房、购车,原配可通过诉讼确认赠与无效,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。
2. 实操要点
证据收集:需证明财产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(如银行流水、转账记录),以及配偶与第三者的不当关系(如聊天记录、照片)。
诉讼主体:原配可直接起诉第三者,要求返还财产;若配偶与第三者恶意串通(如以1元转让股权),还可主张合同无效。
三、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与财产倾斜
1. 过错赔偿
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规定,因重婚、同居等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要求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。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、财产状况等综合判定赔偿金额。
2. 财产分割倾斜
过错方若存在转移、挥霍共同财产(如大额打赏主播)或伪造债务等行为,离婚时可被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例如,配偶未经同意打赏主播数十万元,可能被认定为“挥霍”,原配可主张分割时多分财产。
四、子女抚养权争夺中的优势
根据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14条,若配偶存在重婚、同居等过错,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,将优先考虑无过错方,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。例如,过错方因婚外情长期疏于照顾子女,原配可通过举证其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,争取直接抚养权。
五、维权步骤与注意事项
1. 固定证据
收集配偶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同居证据等,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开房记录、银行流水。
注意证据合法性,避免通过非法手段(如窃听)获取。
2. 综合运用法律工具
撤销赠与诉讼:针对已转移的财产,及时起诉第三者。
离婚诉讼:主张损害赔偿、财产倾斜及子女抚养权。
刑事自诉:符合重婚罪条件的,可追究刑事责任。
3. 避免极端行为
抢夺、藏匿子女可能被法院责令纠正,甚至影响抚养权归属。
理性维权,避免因情绪化行为导致自身违法。
六、总结与建议
面对第三者插足,原配维权的核心在于:
1. 及时行动:发现配偶出轨后,迅速固定证据,避免财产进一步流失。
2. 善用司法解释:2025年2月施行的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强化了对过错方的惩戒力度,原配可充分援引新规维权。
3. 专业支持:建议委托婚姻家庭专业律师,制定诉讼策略,提高胜诉概率。
婚姻关系需双方共同维护,但当一方逾越法律底线时,原配应坚定通过合法途径捍卫自身权益,维护社会公序良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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