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调查公司:新规出台!如何认定婚外赠与行为无效?
栏目:法律资讯 发布时间:2025-04-10

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外情关系中,则赠与行为无效。这是因为婚外情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,损害了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,赠与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,其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认可和保护。婚外情赠与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,因此是无效的。近年来,婚外赠与事件愈发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,特别是在一些婚姻关系破裂后,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,导致家庭经济困境和法律纠纷。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7条,明确对这种“婚外赠与”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。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,意义深远,不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,也为无效认定、财产返还和过错追责等问题提供了具体法律指引。

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,婚姻中的信任危机愈发严重。财产的流失,尤其是婚外赠与,已成为不少离婚案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。据统计,2024年全国离婚案件中,近30%的案件涉及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,赠与金额从数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配偶的财产权,也使得家庭经济状况变得岌岌可危。更为令人担忧的是,婚外赠与背后常常存在着不正当的婚外情,破坏了婚姻关系的伦理基础,甚至影响到社会风气。

法律之所以对婚外赠与亮起红灯,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受害配偶的财产权益,也是在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与公序良俗。婚姻本应是双方忠诚与信任的契约,而婚外赠与则往往是婚姻关系中的背叛行为,它所引发的不仅是法律纠纷,更是对家庭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深刻挑战。

最高法发布的这一司法解释,明确规定了婚外赠与无效的法律条件。

赠与行为必须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,不论是夫妻正式分居,还是处于离婚冷静期,或诉讼离婚阶段,只要法律上未解除夫妻关系,赠与行为便可被认定无效。例如,某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财产赠与情人,法院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,并要求返还。

赠与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非个人财产。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一方赠与的是个人财产,如婚前财产、个人继承的遗产等,虽不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,但如果赠与行为损害到家庭利益,仍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责。

关于赠与的目的和性质,法律规定必须是无偿或不合理对价转移的行为。具体而言,任何以低价交易、免除债务、赠送高额礼物或大额网络打赏的行为,均可被认定为婚外赠与并予以无效处理。网络直播打赏尤为突出,部分情形下它实际上就是财产的无偿赠与。如某丈夫婚内向主播打赏50万元,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与婚外情有关,判定打赏款项需要全额返还。

尽管法律已对婚外赠与作出严格规定,但如何平衡道德与法律的边界,依然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。现如今,网络平台的兴起使得婚外赠与变得更加隐蔽和难以追踪。例如,婚内丈夫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将大量财产赠与情人,这种行为很难被发现和证实,从而使受害方在诉讼中面临举证困难。

更为复杂的是,夫妻分居但未离婚的情况下,是否应当一概否定婚外赠与的效力?有些情形下,赠与可能出于感恩或债务清偿等正当理由,是否应当适用婚外赠与无效的规定?这些问题,不仅是法律难题,更是道德和伦理的博弈。

即便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7条明确了婚外赠与的法律后果,但在实践中,财产流失和赠与行为的隐匿性仍使得法律执行面临诸多挑战。例如,许多夫妻通过海外账户或亲友账户将财产转移至第三者,导致受害配偶难以追踪和索回。而当财产被迅速转移或挥霍后,即便法院判决了返还,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题。

建议在未来的法律框架中加入更加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,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登记,并定期更新。此举可以有效减少隐匿和转移财产的风险,也能够在法律纠纷发生时为法院提供更为清晰的财产流向记录。此外,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,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应施以更严厉的民事制裁,以提高违法成本。

总体来看,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7条的出台,对于规范婚外赠与行为、保护婚姻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这一法律措施不仅严肃了婚姻的财产管理,更加强了对社会伦理和家庭价值的保护。然而,法律的完善仍需与社会实际需求紧密结合,只有不断完善配套制度,才能够真正实现婚姻财产的公平保护和社会的长治久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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